校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堰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十办发﹝2019﹞78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经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推荐汉江师范学院为十堰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推荐金梅同志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1月25日—11月29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校纪委或人事处反映。
人事处,办公电话:0719-8846018,E-mail:hjnursc@sina.com
校纪委,办公电话:0719-8846011,E-mail:yyszjw@126.com
人事处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