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对学校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作报废处置。此次报废处置资产共计10840台/件,资产账面原值总额为485.923893万元。
公示期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4日。
特此公示。
联系人: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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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汉江师范学院2021年拟处置资产明细表
汉江师范学院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