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丹江校区维修工程建设需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对丹江校区“艺术系画室”等三处房屋实施拆除处置,拟对丹江校区“艺术系画室”(建筑面积370㎡,原值51821.5元)、“艺术系画室安装电器材料及施工费用”(原值4997.00元)和“汽车库”(建筑面积335㎡,原值36800.00元)三处房屋类资产实施拆除处置,处置资产账面原值总额为93618.5元。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5号)文件精神,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2日。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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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
2021年4月6日